question-icon 江苏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在江苏省发生了交通事故,对方负主要责任。我想了解下江苏省对于交通事故赔偿有哪些标准,具体涉及哪些赔偿项目,赔偿金额是怎么计算的,这样我心里能有个底,也方便和对方协商赔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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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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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江苏省,交通事故赔偿是有明确标准的。首先我们要明白交通事故赔偿涉及多个方面,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主要分为两大类,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涵盖多个项目。医疗费,就是受害人在医院治疗伤病所花费的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药费、手术费等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这里的医疗费要以医院出具的正式票据为准。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受伤不能工作而减少的收入。计算方式是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状况方面,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在康复期间需要他人护理所产生的费用。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交通费,是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一般按照实际的交通票据来确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财产损失赔偿方面,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在江苏省,这些赔偿标准的计算会根据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来确定具体金额。例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会发布相关通知明确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等数据,用于计算人身损害赔偿中的相关项目。所以在实际计算赔偿金额时,要及时关注这些最新数据。总之,交通事故赔偿需要依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准确计算,确保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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