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起诉离婚该如何起诉?


起诉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首先,起诉离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吉林起诉离婚,通常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一般来说,是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起诉时,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主要包括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孩子的出生证明、财产相关证据等。起诉状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请求判决离婚、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事实和理由等内容。 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起诉条件,就会立案受理。立案后,法院会安排调解。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如果调解成功,可能会出具调解书,婚姻关系就此解除;如果调解不成,就会进入审判程序。在审判过程中,双方需要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法院会根据双方的陈述和证据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出来后,如果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判决生效,婚姻关系就正式解除。 总之,在吉林起诉离婚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并且要准备好充分的材料和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