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诈骗量刑是多少年以上?
我想了解一下在济南要是有人犯了诈骗罪,量刑是从多少年开始往上算呢?我身边最近有个相关的事,对具体怎么量刑不太明白,想知道不同情况的诈骗量刑起点都是怎样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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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济南,对于诈骗罪的量刑,是依据《刑法》相关规定来确定的。 首先,法律上所说的诈骗罪,简单理解就是用欺骗的手段,非法占有别人的财物。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要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里“数额较大”在济南一般是指诈骗数额达到6千元 ,此时在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而且诈骗数额每增加3千元,会增加一个月刑期。不过要是诈骗数额达到6千元、不满8万元,但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等特定情形,且认罪、悔罪的,可依法免除处罚。 要是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济南,诈骗数额达到7万元不满8万元,且具有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的,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诈骗数额达到8万元的,同样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之后每增加五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当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比如诈骗数额达到45万元、不满50万元,且具有上述《诈骗解释》第二条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的,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诈骗数额达到50万元的,也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3万至5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总之,诈骗罪的量刑会综合考虑诈骗金额以及各种情节来最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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