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都下了法官问我同不同意独任审理,这合理吗?
判决书都已经下来了,法官突然来问我同不同意独任审理,我就很纳闷,这都判完了问我这个干啥?我不太清楚这样做到底合不合理,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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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判决书下达后法官询问当事人是否同意独任审理,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独任审理是指由一名审判员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审判组织形式。在我国民事诉讼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同时,法律也规定了当事人有提出异议的权利。该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的,应当裁定转由合议庭审理。当事人认为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转由合议庭审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正常情况下,是否适用独任审理,应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依据法律规定和案件具体情况来确定,并且要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异议权。判决书都已经下达,意味着案件审理已经结束,此时再来询问当事人是否同意独任审理,违背了正常的法律程序和规定。因为案件的审理方式应该在审理阶段就确定好,而不是在结果出来之后。当事人遇到这种情况,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自己的合理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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