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躲债离婚会怎么判?
我和配偶欠了别人一些钱,为了躲债我们打算办离婚。但又担心法院不认可,想了解下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怎么判,是会依旧认定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让我们一起偿还,还是有其他的判定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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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夫妻双方为了躲债而离婚,这种行为是不被允许的。我们先来了解几个关键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而夫妻个人债务,则是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的债务,或者婚后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夫妻双方是为了躲债而离婚,法院在审理时,并不会因为双方离婚就改变债务的性质。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便双方离婚,债权人依然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法院会审查债务产生的时间、用途等因素,来判断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即使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债务由一方承担,这种约定也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仍然可以向夫妻双方主张权利。如果是一方的个人债务,则由该方独自承担。总之,企图通过离婚来逃避债务是行不通的,法院会依据法律和事实作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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