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合同未生效时抵押权是否成立?
我签了一份主合同和抵押合同,现在主合同因为一些原因还没生效,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抵押合同里约定的抵押权是不是能成立。我担心如果不成立,我的权益没法保障,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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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主合同未生效时抵押权是否成立,需要先明白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主合同指的是不需要依赖其他合同就能独立存在的合同;而抵押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一般情况下,抵押合同作为从合同,其效力通常是依附于主合同的。 如果主合同未生效,从合同的效力可能也会受到影响。不过,这里说的是效力问题,而抵押权的成立还涉及到其他因素。对于不动产抵押,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也就是说,即使主合同未生效,但如果办理了抵押登记,不动产抵押权是成立的。 对于动产抵押,《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在动产抵押中,如果抵押合同本身已经满足生效条件,即使主合同未生效,抵押权也可能成立,只是未经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综上所述,主合同未生效时抵押权是否成立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抵押财产的类型、抵押合同的生效情况以及是否办理登记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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