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证券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非法经营证券是一种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要理解非法经营证券的司法解释,我们先得了解非法经营证券本身的概念。简单来说,非法经营证券就是没有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擅自开展证券业务,像擅自代理买卖证券、擅自承销证券、擅自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等行为都属于此列。 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九条规定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立案追诉标准。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四)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五)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七)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进行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这些司法解释和法律规定,目的是为了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于非法经营证券的行为,监管部门会进行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于投资者来说,在参与证券投资活动时,也要选择合法合规的机构和渠道,避免陷入非法经营证券的陷阱,保障自己的财产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