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承担的个税汇算清缴是否需要调整?
我公司帮员工承担了个税汇算清缴的工作,现在不清楚这部分承担的费用在税务处理上是否需要进行调整。不知道从法律规定上来说,需不需要调整呢?希望了解具体的法律依据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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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公司承担的个税汇算清缴是否需要调整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关键概念。个税汇算清缴,简单来说,就是在一个纳税年度结束后,纳税人需要汇总全年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出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而公司承担员工的个税汇算清缴,这其实涉及到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问题。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是,这里的税金不包括企业为员工负担的个人所得税。因为个人所得税是个人取得应税所得后应缴纳的税款,纳税主体是个人,并不是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有明确规定,企业为员工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如果企业将这部分负担的税款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就相当于将本应由个人承担的支出在企业成本中列支了,这不符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相关性和合理性原则。所以,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来看,公司承担的个税汇算清缴所涉及的费用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也就是说,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能将为员工承担的个人所得税作为企业的费用进行扣除,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这样才能确保企业所得税计算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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