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未经民主程序,劳动者就可以不遵守劳动纪律吗?
在公司工作时,发现公司有些规章制度好像没有经过大家讨论等民主程序。自己一直遵守纪律,但有的同事觉得制度没走民主程序就不用遵守。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是不是真的可以不遵守劳动纪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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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这意味着,正常情况下,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要经过民主程序,才更能保障其合理性和公正性。 从这个角度看,如果规章制度未经民主程序,那么在法律上它作为惩戒员工依据的效力是存在疑问的。也就是说,公司不能单纯依据未经民主程序的规章制度来处罚员工。 然而,这并不代表劳动者就可以不守劳动纪律。一方面,劳资双方履行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之原则。即使规章制度存在效力瑕疵,员工也应当遵守劳动合同中关于出勤等相关约定。比如,劳动合同约定了工作时间,即便公司关于考勤的规章制度没走民主程序,员工也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上班。 另一方面,劳动关系具有人身从属性与经济从属性。按时出勤、遵守基本劳动纪律是劳动者最基本的义务。比如在一些案例中,劳动者严重违反基本劳动纪律,即便规章制度存在民主程序上的问题,法院也可能不支持劳动者的诉求。 所以,不能简单认为规章制度未经民主程序,劳动者就可以不守劳动纪律。在遇到具体问题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相关概念: 民主程序:就是用人单位在制定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再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的过程。 劳动纪律: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像按时上班、遵守工作流程等都是劳动纪律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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