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公司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应如何计入?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公司说会承担我的个人所得税。我不太清楚这部分由公司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在财务上是怎么处理的,是计入成本、费用,还是有其他的计入方式呢?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会计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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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相关概念。个人所得税本是个人取得收入后依法应缴纳的税款,但在某些情况下公司会承担这部分税款。 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企业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而由公司承担的个人所得税,一般情况下属于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在会计处理方面,如果公司承担了员工的个人所得税,通常不能将其计入“应付职工薪酬 - 工资”,因为这部分税款本质上不属于员工的工资收入。一般来说,可以把它计入“营业外支出”。但需要注意的是,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这部分计入“营业外支出”的由公司承担的个人所得税是不能在税前扣除的。这是因为税法认为这是公司额外的支出,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取得收入没有直接关联。所以,公司在进行财务处理时,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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