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替员工承担个税分录且不再收回该如何处理?
我所在的公司替员工承担了个税,而且这笔钱不打算再向员工收回了。我不太清楚在财务处理上,这种情况该怎么做分录,也不知道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怕处理不当会有法律风险,希望了解一下具体该怎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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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公司替员工承担个税分录且不再收回的处理办法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个人所得税,简单来说,就是个人取得收入后需要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通常情况下是由取得收入的个人来承担。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形下,公司会替员工承担这笔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是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有责任按照规定代扣代缴员工的个人所得税。但当公司决定替员工承担个税且不再收回时,就相当于公司额外给予员工一笔福利性质的支出。 在财务处理上,当公司替员工承担个税时,不能将这笔税款直接计入公司正常的成本费用科目。因为按照税法规定,这部分支出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联,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一般来说,公司可以将替员工承担的个税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比如,假设员工工资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元,对应的个税为45元,公司决定替员工承担这45元个税且不再收回。会计分录可以这样做:借:应付职工薪酬(员工工资) 5000,贷:银行存款(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 5000;借:营业外支出 45,贷:应交税费 - 应交个人所得税 45;缴纳个税时,借:应交税费 - 应交个人所得税 45,贷:银行存款 45。 需要注意的是,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这部分计入“营业外支出”的替员工承担的个税不能在税前扣除,要进行纳税调增处理。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所以,公司在进行相关财务处理时,要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执行,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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