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以搞对象的名义骗取钱财如何定义?

我和一个人处对象,相处过程中对方以各种理由找我要钱,前前后后给了好几万,现在联系不上对方了,感觉自己被骗了。我想知道这种以搞对象名义骗取钱财在法律上是怎么定义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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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以搞对象的名义骗取钱财,通常可能会涉及到诈骗罪。诈骗罪,简单来说,就是行为人通过欺骗的手段,让被害人产生错误的认识,然后被害人基于这个错误认识而处分自己的财产,最终行为人非法获得这些财产,使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判断是否构成诈骗罪,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客观上是否实施了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行为。在以搞对象名义行骗的情形中,如果一方一开始就没有和对方真心恋爱的意图,只是编造各种借口,比如自己生病、家里有急事等,让对方相信并自愿给钱,这就很可能符合诈骗罪中虚构事实、骗取财物的构成要件。 此外,关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不同地区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会有不同的标准。一般来说,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所以,如果遇到以搞对象名义被骗钱的情况,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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