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文物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我想了解下破坏文物罪的司法解释具体内容。我有个朋友好像不小心涉及到破坏文物方面的事情了,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对于破坏文物罪是怎么认定和解释的,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详细规定,好心里有个底。
展开


破坏文物罪并不是一个具体的罪名,与之相关的主要有故意损毁文物罪、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过失损毁文物罪等。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这些罪名以及相关司法解释。 故意损毁文物罪,指的是故意对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进行损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对“情节严重”作出了明确解释,比如造成五件以上三级文物损毁的;造成二级以上文物损毁的;致使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本体严重损毁或者灭失的等情形。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是指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上述司法解释第四条明确了“情节严重”的情况,像致使名胜古迹严重损毁或者灭失的;多次损毁或者损毁多处名胜古迹的等。 过失损毁文物罪,是指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解释对“造成严重后果”也有界定,比如造成五件以上三级文物损毁的;造成二级以上文物损毁的等。这些司法解释让破坏文物相关犯罪的认定和量刑更加清晰明确。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