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我想了解一下非法行医罪的司法解释。我最近听说了一些非法行医的事情,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对于非法行医罪是怎么界定的,想知道相关司法解释里具体规定了哪些内容,比如什么样的行为算非法行医,会有怎样的处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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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其司法解释相关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的情形。比如,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这些情况都属于典型的非法行医行为。 对于“情节严重”的判定,司法解释规定,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等情形,都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 另外,对于非法行医罪的刑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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