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优先承租权及优先购买权有哪些相关司法解释?
我租了一套房子,房东最近打算把房子卖了,听说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我不太清楚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另外,租赁到期后我想续租,也听说有优先承租权。我想了解一下,关于这两种权利,相关的司法解释是怎么说的,能保障我哪些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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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赁关系中,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和优先购买权是两项重要的权益,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的司法解释。 首先是优先购买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这里的“同等条件”主要指的是价格、付款方式、付款时间等方面与其他购买人相同。例如,其他购买人愿意一次性支付全款购买房屋,那么承租人若想行使优先购买权,也需要以一次性全款的方式支付。 不过,并非在所有情况下承租人都能行使优先购买权。该解释也规定了几种例外情形。比如,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在这些情况下,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接下来是优先承租权。虽然《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但目前并没有专门针对优先承租权的详细司法解释。不过从立法本意来看,优先承租权是为了保护承租人的稳定居住和经营需求。当租赁期限届满时,如果承租人愿意以与其他潜在承租人相同的条件继续承租房屋,那么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获得续租的权利。 总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和优先购买权是法律赋予的重要权利,但在行使这些权利时,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遇到相关问题时,承租人可以依据这些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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