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队导致离婚会怎么判?
最近正面临离婚问题,原因是对方有第三者插足。现在很迷茫,不知道这种因为插队(第三者插足)的情况,法院会怎么判决,想了解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这些方面会怎么处理,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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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法院判决离婚主要依据的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一般来说,单纯的插队行为本身通常不是离婚的直接法定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若因第三者插足等插队相关不当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确实破裂,且经过调解无效的,法院可能会判决离婚 。 如果因为第三者插足而离婚,并且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情况,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里所说的“与他人同居”,简单讲就是已婚者还和除配偶外的异性持续稳定地住在一起;“重婚”有两种形式,法律上的重婚是没离婚又和别人领证,事实重婚是没离婚但和别人以夫妻名义生活。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具体赔偿数额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关于财产分割,通常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平均分割。但如果一方存在过错,比如上述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行为,在财产分配时可能会少分或不分财产。 在子女抚养权方面,法院会根据子女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子女的年龄和健康状况 、子女与父母的感情状况 、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和抚养能力 、其他有利于子女成长和保障子女利益的因素来判决。一般优先考虑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因素,将抚养权判给更有能力抚养的一方。 相关概念: 与他人同居:已婚者与配偶以外异性持续稳定居住生活。 重婚:有婚姻关系又与他人再结婚,分法律上重婚(未离婚又领证)和事实重婚(未离婚以夫妻名义生活) 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与精神损失赔偿,因过错行为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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