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介入离婚会怎么判?


在第三者介入导致离婚的案件中,法院的判决会依据多种因素来综合考量。 首先是关于是否准予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也就是说,如果因为第三者介入,能证明夫妻感情达到了破裂的程度,且调解无效,法院就会判决离婚。比如一方与第三者长期稳定同居,这种情况就很可能被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从而判决离婚。 其次是财产分割方面。《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当第三者介入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上可能会得到照顾。例如夫妻双方有一套共同房产,无过错方可能会获得更大比例的份额。 再者是离婚损害赔偿。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如果第三者介入符合上述情形,比如构成重婚或与他人同居,无过错方就有权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赔偿的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最后是子女抚养权。法院会以子女的利益最大化为原则来判决抚养权归属。如果一方因为第三者介入导致家庭关系不稳定,对孩子成长不利,那么在争取抚养权上可能会处于劣势。比如一方经常与第三者在外居住,忽视对孩子的照顾,那么另一方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就更大。 相关概念: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 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过错方对此应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