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费用有收据吗?
我之前向法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并且缴纳了相关费用,但是缴费之后一直没拿到收据。我有点担心,不知道这合不合理,想问问缴纳管辖权异议费用是不是应该有收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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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费用是否有收据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为你详细分析。首先,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简单来说,就是当事人觉得这个法院不该管自己的案子,提出换个合适的法院来处理。 在费用方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这笔费用本质上属于诉讼费用的一种。而对于诉讼费用,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五十二条,诉讼费用的交纳和收取制度应当公示。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用按照其财务隶属关系使用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全额上缴财政,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这就意味着,法院收取管辖权异议费用,是必须出具相应收据的。这张收据通常是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它不仅是当事人缴费的凭证,也是法院规范收费的体现。如果当事人缴纳了管辖权异议费用却没有收到收据,有权向法院要求提供。这是当事人应有的权利,也是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方式。 此外,法院规范开具收据,有助于财务的透明和管理,也能让当事人清楚知晓费用的去向和用途。所以,缴纳管辖权异议费用是一定有收据的,当事人要重视这一权益,若未收到可及时与法院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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