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管辖规定有哪些?


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下面来详细探讨其管辖规定。 首先是职能管辖,也就是不同职能部门在受理案件上的分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刑事案件的侦查一般由公安机关负责,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泄露国家秘密罪,若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常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这是因为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有监督和侦查的职责。《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范围的规定》明确指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包括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由人民检察院管辖。 而如果犯罪主体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那么该案件一般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拥有强大的侦查力量和资源,能够有效开展调查工作,查明案件事实。 在地域管辖方面,遵循以犯罪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管辖为辅的原则。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比如,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在甲地实施,但造成的危害结果在乙地显现,那么甲地和乙地的司法机关都可能有管辖权。 此外,对于一些重大、复杂的泄露国家秘密案件,可能涉及到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的协调配合。在这种情况下,上级司法机关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指定管辖。上级人民法院有权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这样可以确保案件得到公正、高效的处理,避免因管辖争议而影响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 总之,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管辖规定是多方面的,涉及职能管辖、地域管辖和指定管辖等。在实际操作中,要依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管辖机关,以保障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和案件的公正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