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人身保险事故获双赔的正当性依据是什么?

我买了人身保险,前段时间发生了保险事故。有人说我可以获得双份赔偿,但我不太确定。我想知道人身保险事故获双赔有没有合理的依据,从法律角度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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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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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事故获双赔,简单来说,就是在发生人身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可以从多个渠道获得赔偿。这与财产保险中的补偿原则不同,财产保险是为了弥补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而人身保险则侧重于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保障。 从法律概念上看,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人的生命和身体是无价的,无法用金钱来衡量其实际价值。因此,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不存在通过保险赔偿来恢复到事故发生前经济状态的问题,也就不受损失补偿原则的限制。 我国《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这一法律条文为人身保险事故获双赔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举例来说,假如小李购买了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同时他在工作中因同事的疏忽导致受伤。在这种情况下,小李既可以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又可以向造成他伤害的同事要求民事赔偿。保险公司在给付保险金后,不能向该同事进行追偿,而小李则可以获得双份赔偿。 人身保险事故获双赔的正当性还体现在其保障功能上。人身保险的目的是为了在被保险人遭受不幸时,给予经济上的支持和保障,帮助其及其家庭度过难关。双份赔偿可以更充分地满足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经济需求,无论是用于治疗伤病、弥补收入损失,还是维持家庭的正常生活。 此外,从保险合同的性质来看,人身保险合同是一种定额给付合同。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双方约定了保险金额,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金额进行给付,而不考虑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情况。这与财产保险合同中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的方式不同,进一步说明了人身保险事故获双赔的合理性。 综上所述,人身保险事故获双赔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合理的理论基础,其正当性体现在人的生命和身体的无价性、法律条文的规定、保障功能的实现以及保险合同的性质等多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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