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有哪些要点?

我涉及到一起经济犯罪相关的案子,想了解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具体内容。我不清楚这个纪要对这类案件的审理有什么重要的指导作用,比如在定罪量刑、证据认定等方面,想知道其中的关键要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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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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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对于经济犯罪案件的审理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它是最高人民法院为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审判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对近年来受理的经济犯罪案件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的成果。 在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方面,纪要指出,刑法中所称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这明确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对于判断某些行为是否构成特定的经济犯罪有着关键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定义,该纪要做了进一步的细化和解释。 在贪污罪方面,纪要明确了贪污罪既遂与未遂的认定标准。贪污罪是一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性职务犯罪,应当以行为人是否实际控制财物作为区分贪污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对于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了虚假平账等贪污行为,但公共财物尚未实际转移,或者尚未被行为人控制就被查获的,应当认定为贪污未遂。这符合犯罪构成的一般理论,也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引。 在受贿罪方面,纪要对“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认定进行了阐述。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承诺、实施和实现三个阶段的行为。只要具有其中一个阶段的行为,如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物时,根据他人提出的具体请托事项,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就具备了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而收受其财物的,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规定合理地扩大了“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认定范围,更有效地打击受贿犯罪。 此外,纪要还对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等经济犯罪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为司法机关在审理经济犯罪案件时提供了全面、细致的指导,有助于统一司法尺度,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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