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经济犯罪案件有哪些若干规定?
我最近涉及到一起经济犯罪案件,不太清楚办理这类案件的相关规定。想知道在整个办理过程中,从立案到侦查再到最后的处理,都有哪些具体的规定和要求,这些规定会对案件产生什么影响,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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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规定旨在保障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是管辖规定。依据《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经济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这是为了便于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及时处理案件。 立案方面,公安机关接受涉嫌经济犯罪线索的报案、控告、举报、自动投案后,应当立即进行审查,并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疑难、复杂线索,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特别重大、疑难、复杂或者跨区域性的线索,经上一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再延长三十日。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在二十四小时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并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应当遵守法定程序,收集、调取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严禁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仅凭怀疑就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对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此外,在办理经济犯罪案件时,公安机关还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包括为其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等。对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收益,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这些规定都是为了确保经济犯罪案件的办理公正、合法、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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