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能主张哪些补偿?


在劳动仲裁中,劳动者可以主张的补偿种类繁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一、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比如,小李在某公司工作了3年零5个月,劳动合同解除后,公司应支付给他3.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二、赔偿金 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的款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例如,公司无正当理由辞退员工,就可能需要支付赔偿金。 三、工资报酬及加班费 劳动者有权获得足额的劳动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对于加班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比如,小张在休息日加班且公司未安排补休,那么公司就应该支付给他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 四、未休年休假工资 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五、工伤待遇补偿 如果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可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等。若构成伤残,还可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补偿。 六、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如果公司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后还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员工就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总之,劳动者在劳动仲裁中可主张的补偿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在遇到劳动纠纷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