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局会受理拖欠工资的情况吗?相关规定有哪些?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已经好几个月没发工资了,心里特别着急。我想知道像我这种情况,劳动局会不会受理呢?还有关于拖欠工资这方面,具体都有哪些相关规定呀?我想了解清楚,好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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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局通常会受理拖欠工资的情况。 首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指出,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只要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工资,就侵害了劳动者权益。 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有多种维权途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劳动行政部门(也就是通常说的劳动局相关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而且,因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在实践中,如果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并且及时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在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尽快补发工资的,这种情况相对特殊。但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超过双方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期未支付工资,劳动者就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并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相关概念: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 经济补偿:是指在劳动者无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以货币方式给予劳动者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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