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单位辞退临时工是否有劳动补偿?

我是一名临时工,在单位工作了一段时间。最近单位突然说要辞退我,也没说什么原因。我想知道像我这种临时工被单位辞退的话,能不能得到劳动补偿呢?心里很没底,希望懂法律的朋友给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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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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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单位辞退临时工是否有劳动补偿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临时工”这个概念。在法律层面,其实并没有“临时工”这一特定称谓,与之相对应的是“非全日制用工”和“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而全日制用工则是我们常见的,劳动者按照正常的工作时间,在单位进行工作的用工形式。 对于非全日制用工,如果单位辞退临时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在非全日制用工模式下,单位辞退所谓的“临时工”,通常是不需要支付劳动补偿的。 而对于全日制用工,单位辞退临时工的情况则较为复杂。如果单位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比如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辞退劳动者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如果单位是依据第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比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等,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单位没有合法理由辞退劳动者,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综上所述,单位辞退临时工是否有劳动补偿,需要根据具体的用工形式以及辞退原因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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