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征地程序中的两公告一登记制度是什么?

我家这边最近要进行征地,听说有个两公告一登记制度,但我不太明白具体是怎么回事。想知道这制度具体包含哪些内容,对我们被征地的人有什么影响,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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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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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程序中的“两公告一登记”制度是保障被征地农民知情权、参与权等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安排,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两公告”具体包括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收土地公告,是指在获得批准征地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告。公告内容涵盖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信息。依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四条规定,这项公告的目的在于让被征地农民知晓征地的基本情况。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则是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并予以公告。公告内容有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此公告依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七条规定,能让被征地农民清楚了解自己能获得的补偿和安置情况。 “一登记”是指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规,只有进行了合法的补偿登记,被征地农民才能依法获得相应的征地补偿。这一环节确保了补偿能够准确发放到权利人手中。 总体而言,“两公告一登记”制度是征地程序中的关键环节,它保障了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获得补偿权等合法权益。被征地农民要密切关注相关公告,及时办理补偿登记,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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