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单位未缴纳失业金而导致滞纳金该如何处理?
我所在的单位一直没给我缴纳失业金,现在产生了滞纳金。我不清楚这滞纳金该谁承担,单位有没有责任,我该通过什么方式解决这个问题呢,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我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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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首先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而滞纳金是指行政机关对不按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相对人,课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的方法,目的是促使其尽快履行义务,属于行政强制执行中执行罚的一种具体形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由于单位未按时缴纳失业保险金而产生的滞纳金,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因为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单位没有履行这个义务导致滞纳金的产生,过错在于单位。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以先和单位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单位及时补缴失业保险金并承担滞纳金。若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进行投诉,由这些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缴纳。此外,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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