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滞纳金个人需要承担吗?
我在查询社保缴纳情况时,发现有一笔社保滞纳金。我不太清楚这笔滞纳金该由谁来承担,是我个人承担,还是单位承担呢?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对于社保滞纳金的承担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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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滞纳金是指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时,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加收的款项。简单来说,就是因为没有按时交钱,所以要额外多交一部分钱作为惩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保费用是单位必须要做到的事情。如果单位没有按时缴纳,产生的滞纳金理应由单位承担。因为这是单位没有履行好自己的义务所导致的结果,不能让员工来为单位的过错买单。 不过,在实际情况中,如果是个人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加社保,由于个人原因未按时缴纳社保费用而产生的滞纳金,那么就需要个人来承担了。因为此时个人既是社保的缴纳主体,也是造成欠费的责任人。所以,社保滞纳金是否由个人承担,关键在于欠费的主体是谁。如果是单位欠费,滞纳金由单位承担;如果是个人欠费,滞纳金就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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