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劳动者是否有权得到一份劳动合同?


在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有诸多方面需要劳动者谨慎注意。首先,关于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这意味着合同的内容要符合法律法规,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不存在强迫或欺诈等情形。在签订合同前,劳动者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 其次,要明确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这些条款是劳动合同的核心内容,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权益。比如,劳动报酬条款要明确工资的数额、支付方式和时间;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条款要清晰,避免用人单位随意变更。 再者,对于试用期的规定也需要留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这些规定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损害劳动者的权益。 另外,关于劳动者是否有权得到一份劳动合同,答案是肯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如果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要确保自己拿到一份劳动合同,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一旦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要及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