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务合同相关的法律规定具体有哪些?

我最近找了一份兼职工作,对方提出要签劳务合同。我不太清楚劳务合同在法律上具体有哪些规定,比如签订时要注意什么,双方的权利义务是怎样的,报酬支付又有哪些要求等,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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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其相关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法律依据**:劳务合同主要由《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则》来调整。因为劳务合同的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他们之间的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所以遵循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 **合同性质及主体**:根据劳务合同,提供劳务的一方有义务按照约定提供劳务,而另一方则有义务支付约定的报酬。劳务合同的主体非常广泛,既可以是法人与法人之间、组织与组织之间,也可以是公民个人与公民个人之间,还可以是公民个人与法人或组织之间建立劳务关系。并且,双方在签订和履行劳务合同时,地位是平等的,需遵循民法的基本原则和法律规定。 **禁止歧视规定**:雇主在达成协议或者采取措施时,例如建立劳动关系、提职、发布指令或者发出解约通知时,不得因雇员的性别而歧视雇员。但如果协议或者措施的标的是雇员所从事的职业种类,且这一职业要求一定的性别作为其不可放弃的条件时,则允许因性别不同而区别对待。若发生争议,且雇员能证明因性别受到歧视是可信的,雇主需承担举证责任,用与性别无关的客观理由证明区别对待是正当的,或者性别是从事该项职业的必须条件。在建立劳动关系时,若雇主违反禁止歧视规定,受到歧视的求职者可要求以金钱作为适当赔偿,最高金额为三个月工资。若违反规定的理由不成立,雇主无权要求建立劳动关系。 **报酬相关规定**:如果根据情况,不受报酬就不提供劳务时,视为默认约定了报酬。若未规定报酬额,有公定价格时,按公定价格支付报酬;无公定价格时,应认为约定按习惯支付报酬。同时,在建立劳动关系时,不得因雇员的性别而就相同的或者价值相同的工作议定低于另一性别的雇员的报酬,即使因雇员的性别而适用特别保护条款,也不能构成约定较低报酬的理由。 **劳务派遣相关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但与同一被派遣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此外,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工作地点、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等多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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