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是怎样的?
我和公司发生了劳动人事争议,准备申请仲裁。但我不知道在仲裁过程中,举证责任是怎么分配的。是我要证明所有的事情,还是公司也有举证的责任呢?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则,这样在仲裁时心里能有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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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中,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是一个关键问题,它关系到哪一方需要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要明白什么是举证责任。简单来说,举证责任就是在争议解决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提出的事实和主张。如果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可能就要承担不利的后果。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就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例如,劳动者主张公司拖欠工资,那么劳动者就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像工资条、银行转账记录、考勤记录等,来证明公司确实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 然而,在劳动人事争议中,由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地位的不平等,有些证据往往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所以,法律也有特殊规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同时规定,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比如,员工主张加班工资,而考勤记录是由用人单位掌握的,此时用人单位就有责任提供考勤记录。如果用人单位不提供,仲裁庭可以根据劳动者的主张来认定加班事实。 另外,在一些特殊的劳动争议类型中,举证责任分配也有特别规定。例如,在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这是因为这些决定是用人单位单方面作出的,用人单位更有能力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其决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总之,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中,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但在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也承担举证责任。了解这些规则,有助于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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