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我打算和配偶协议离婚,已经起草了离婚协议书。但我不太确定这份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毕竟这关系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重要问题。想了解依据《民法典》,离婚协议书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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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看看离婚协议书的定义。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自愿离婚的情况下,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它是双方意思表示的体现,对双方都有一定的约束作用。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从这里可以看出,法律是认可离婚协议书这种形式的。 然而,离婚协议书要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其一,双方签订协议时必须是自愿的,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如果一方是在受到威胁或者被欺骗的情况下签订的协议,那么该协议很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其二,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比如,不能在协议中约定逃避债务或者侵犯他人财产权益的条款。其三,离婚协议书需要在办理离婚登记后才生效。也就是说,仅仅签订了离婚协议书,而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那么协议并不会立即产生法律效力。 如果离婚协议书满足了上述条件,那么它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离婚协议书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实际案例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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