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中确定劳动关系依靠什么样的事实依据?


在劳动争议中,确定劳动关系所依靠的事实依据是多方面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要明确劳动关系的定义。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在实际操作中,确定劳动关系的事实依据主要有以下几类。 第一类是书面证据。虽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但如果存在劳动合同,那无疑是证明劳动关系最直接的证据。此外,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也很关键。工资支付凭证能够体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而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则表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履行了法定义务,这些都能有力地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第二类是工作相关证据。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以及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都可以作为认定劳动关系的依据。考勤记录也是重要的证据之一,它能反映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和出勤情况。该《通知》第二条还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 第三类是证人证言。其他劳动者的证言也可以作为确定劳动关系的参考。同事能够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情况,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等方面。不过,证人证言需要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判断。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在劳动争议中,劳动者要积极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用人单位也有义务提供与劳动关系有关的证据,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证据,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总之,确定劳动关系需要综合考虑各种事实依据,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