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和诉讼时效是怎样规定的?


劳动争议中的仲裁时效和诉讼时效是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重要时间规定。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这里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就是指当事人了解到自己的劳动权益受到了损害的那一天。比如,公司拖欠工资,从应发工资日期过了之后,劳动者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了,仲裁时效也就开始计算了。 不过,仲裁时效也会有中断和中止的情况。仲裁时效中断是指在仲裁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而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中断事由消除后,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这些法定事由包括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等。例如,劳动者向公司书面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那么仲裁时效就会中断,从公司拒绝支付或者承诺支付的新日期开始重新计算一年。 仲裁时效中止是指在仲裁时效进行中的某一阶段,因发生法定事由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停计算仲裁时效,待阻碍时效进行的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仲裁时效期间的计算。法定事由是指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比如,劳动者因突发重大疾病住院治疗,无法在时效内申请仲裁,这就属于有正当理由,仲裁时效会中止,等劳动者病好能正常处理事务后,时效继续计算。 接下来,说说劳动争议诉讼时效。劳动争议案件必须先经过仲裁程序,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也就是说,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前置程序,只有先通过仲裁,对结果不满意,才能在规定的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如果超过了十五日这个期限,法院可能就不会受理该案件了,当事人也就失去了通过诉讼解决争议的机会。 总之,了解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和诉讼时效非常重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避免因超过时效而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