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违法行为有哪些基本特征?
刑事违法行为,也就是犯罪行为,具有三个基本特征。
第一个特征是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这是犯罪的本质特征。简单来说,就是该行为对社会秩序、公共安全、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等造成了严重的损害。比如故意杀人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对社会秩序和公众安全感造成了极大的冲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体现了严重社会危害性是判断犯罪的重要依据。
第二个特征是刑事违法性。刑事违法性指的是犯罪行为必须是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只有当一个人的行为符合刑法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时,才能认定为犯罪。例如,刑法规定了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等,如果某人的行为符合这些要件,就构成了盗窃罪。这就是刑事违法性的体现,它将犯罪行为与其他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第三个特征是应受刑罚处罚性。这意味着犯罪行为应当受到刑罚的制裁。刑罚是国家强制力的体现,是对犯罪行为 的一种严厉惩罚。只有犯罪行为才会受到刑罚处罚,而一般的违法行为通常只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或者行政责任。刑罚的种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章第三节对刑罚的种类进行了明确规定。应受刑罚处罚性是犯罪行为的必然法律后果,它进一步强调了犯罪行为的严重性和法律的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