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有什么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是为正确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而制定的。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一些主要内容。 首先是融资租赁合同的认定及效力。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根据该解释,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按照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处理。比如,如果合同中租赁物的所有权并未从出卖人转移至出租人,那就可能不构成典型的融资租赁合同。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对融资租赁合同的定义。 在合同的履行和租赁物的公示方面,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如果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这是因为在融资租赁关系中,承租人实际控制和使用租赁物,更有能力防范风险。其法律依据同样是民法典中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的相关规定。 关于合同的解除,有多种情形。比如因出租人的原因致使承租人无法占有、使用租赁物,承租人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又或者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租赁物的,出租人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也应支持。这些规定是为了平衡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利益,保障合同的正常履行。 在违约责任方面,如果承租人违约,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全部未付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当收回的租赁物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时,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还。这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原则,防止出租人因承租人违约而获得过度的利益。相关法律依据依然是民法典中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以及本解释的具体条款。 此外,该解释还对融资租赁合同案件的当事人、诉讼时效等问题作出了规定。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这些规定有助于规范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总之,该解释对于解决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提供了详细的法律指引,在处理相关纠纷时,当事人和法院都应当依据这些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