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个月冷静期可以提前结束吗
我和我老公已经商量好离婚了,各项事宜也都谈妥了,就想快点把离婚手续办了。但听说现在有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我们实在不想等这么久,想问下这个离婚冷静期能不能提前结束啊?
展开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这是法律为了避免冲动离婚而设立的一个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联联)》及离婚登记档案材料等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从法律条文可以看出,离婚冷静期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具有强制性,不能提前结束。设置离婚冷静期的目的是给夫妻双方一个缓冲的时间,让双方有更充分的时间去思考离婚这个决定是否是经过深思熟虑的,避免因为一时冲动而做出错误的选择。所以,无论夫妻双方是否已经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都必须经过这三十天的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