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中假律师洗黑钱在《民法典》中有何规定?
我在劳动仲裁时遇到个自称律师的人,帮我处理事情还收了不少钱。后来发现他根本不是律师,而且感觉他有洗黑钱的嫌疑。我想知道在劳动仲裁这个场景下,这种假律师洗黑钱的行为,《民法典》里是怎么规定的,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
展开


在劳动仲裁场景中假律师洗黑钱这一问题,我们要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首先来了解一下“洗黑钱”,它是把通过违法犯罪等不正当途径获得的资金,经过各种手段使其看起来像是合法来源的资金。比如通过复杂的金融交易、虚假贸易等方式掩盖资金的真实来源和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对洗钱罪有明确规定,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提供资金帐户等行为之一的,构成洗钱罪。而《民法典》主要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虽然《民法典》没有直接针对洗黑钱作出规定,但如果假律师的洗黑钱行为给当事人造成了财产损失,当事人可以依据《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假律师冒充律师并进行洗黑钱行为导致当事人财产受损,就属于因过错侵害他人权益,当事人有权要求假律师承担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当事人可以先收集相关证据,比如与假律师的沟通记录、转账记录等。然后通过协商要求假律师返还财产并赔偿损失,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