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顶替上班劳动仲裁会受理吗?
我遇到了冒名顶替上班相关的事儿,想知道具体劳动仲裁会不会受理。比如这种情况下,劳动关系怎么认定,相关法律对这种行为又是怎么界定的,仲裁的结果一般会怎样,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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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顶替上班劳动仲裁通常会受理,但具体情况需具体分析。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冒名顶替上班这种行为存在欺诈性质,违背了用人单位的真实意愿。 不过,对于冒名顶替上班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不能一概而论。例如,如果用人单位知道或应当知道冒名替班的事实,且替班时间较长,用人单位还对替班者进行了考核管理等,可能会认定存在一定的劳动关系;反之,则可能不认定。 另外,劳动仲裁是有时间限制的。根据相关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果超过了这个时效,且没有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仲裁委员会可能不予受理。 总之,冒名顶替上班涉及的劳动仲裁受理及结果,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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