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时公司提供伪证该如何处理?
我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发现公司提供了伪证,我很担心这会影响仲裁结果。我想知道具体有哪些有效的应对方法,以及公司提供伪证会面临怎样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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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仲裁中若遇到公司提供伪证的情况,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首先,要积极对公司提供的伪证进行质证。劳动者有权在仲裁过程中质疑证据的真实性,指出该证据存在的不合理之处、与事实不符的地方等。例如,若公司提供的考勤记录明显与实际打卡情况不符,劳动者可拿出自己的打卡记录等真实证据来反驳。仲裁委若认可质证意见,通常不会采纳公司的伪证。法律依据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那么经查证为伪证的自然不会被采纳。 其次,如果劳动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公司做伪证,在劳动仲裁结束后,可以到人民法院另案起诉,将公司做伪证的事实作为重要证据提交。因为劳动仲裁委没有对伪证进行罚款、拘留等处罚的权力,而人民法院有。 最后,若公司伪造证据的行为涉及刑事犯罪,例如涉及职务诈骗、诽谤等罪行,根据情节的严重性,相关责任人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项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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