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胁利诱他人离婚会怎么判?
我被另一半威胁利诱着离婚,心里实在不情愿,但又不知道该怎么办。我想了解在法律上,这种威胁利诱他人离婚的情况会怎么判,我能不能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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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结婚和离婚都应当是男女双方基于真实意愿所做出的决定。威胁利诱他人离婚这种行为,实际上是违背了另一方的真实意愿。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里强调了“自愿”原则,也就是双方都得是真心想要离婚才行。如果一方是被威胁利诱而表示同意离婚,这显然不符合“自愿”的要求。 要是在协议离婚过程中存在威胁利诱的情况,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在离婚后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离婚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能证明在离婚时存在威胁利诱等胁迫情形,对于财产分割部分是有可能重新处理的。 而在诉讼离婚中,如果一方能举证证明对方存在威胁利诱等行为,法院在审理时会更加谨慎地判断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因为离婚诉讼中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不是一方被威胁后看似的“同意”离婚。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保护受威胁一方的合法权益。 总之,威胁利诱他人离婚这种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行为,在法律上是不被认可的,受胁迫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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