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工伤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我在工作时受了伤,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想了解一下劳动工伤的处理程序具体是怎样的,从开始到结束都有哪些步骤,每个步骤需要做什么,有什么注意事项,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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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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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处理程序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首先是工伤认定申请。当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若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时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诊断病历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会在15日内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受理后,会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然后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最后是工伤待遇赔偿。根据不同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果,职工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这些待遇包括医疗康复待遇、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伤残待遇、工亡待遇等。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工伤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规定分别支付;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待遇则由用人单位支付。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总之,劳动工伤处理程序涉及多个环节,劳动者要及时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用人单位也应依法履行相应的义务,共同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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