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流程是怎样的?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用人单位,依法作出的制裁措施。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流程:
首先是立案阶段。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通过日常巡视检查、书面审查、举报投诉等渠道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需要进行调查处理的,应当及时立案。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劳动保障监察以日常巡视检查、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以及接受举报投诉等形式进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需要进行调查处理的,应当及时立案。
接着是调查取证。立案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对案件进行全面调查,收集有关证据。调查人员有权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等。在调查过程中,应当充分保障用人单位的陈述、申辩等权利。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有权采取多种调查、检查措施,如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等。
然后是案件处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一是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二是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三是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明确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调查、检查结果的处理方式。
之后是告知与听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用人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的权利。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听证,且符合听证条件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听证。依据《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最后是执行。用人单位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如果用人单位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采取加处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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