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法一裁终局有哪些例外情形?

我在劳动纠纷仲裁中,听说有一裁终局的规定,但不清楚具体什么情况下不适用一裁终局。我和公司因为工资和赔偿问题产生纠纷,仲裁结果出来了,我想了解有没有可能不属于一裁终局的情况,好做进一步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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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裁终局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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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法领域,一裁终局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它能让一些劳动争议快速得到解决,提高效率。不过,这项制度也存在例外情形。下面为你详细解读。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一裁终局的含义。一裁终局指的是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立即生效,用人单位不能就该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劳动者如果对裁决不服,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这一制度主要适用于两类劳动争议:一是小额仲裁案件,即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是标准明确的仲裁案件,即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然而,存在一些情况会成为一裁终局的例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第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这意味着仲裁在裁决过程中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运用出现偏差。比如,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错误引用了法律规定的计算标准,导致结果与实际应得的补偿金数额不符。 第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每个仲裁委员会都有其管辖范围,如果该仲裁委员会受理了不属于其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争议案件,那么作出的裁决就可能会被撤销。例如,按照规定某劳动争议应该由甲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但乙地的仲裁委员会却进行了裁决,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就可以申请撤销。 第三,违反法定程序的。仲裁的进行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规则,如果在仲裁过程中违反了这些程序,裁决也可能不被认可。比如,仲裁庭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当事人参加仲裁庭审,或者在审理过程中没有保障当事人的陈述、辩论等权利。 第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证据是仲裁裁决的重要依据,如果一方当事人提供了伪造的证据,并且该证据对裁决结果产生了重大影响,那么用人单位可以申请撤销裁决。 第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当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了某些关键证据,使得仲裁庭在作出裁决时没有全面考虑相关情况,导致裁决结果不公正,用人单位也有权利申请撤销。 第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如果仲裁员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存在这些违法违纪行为,那么其作出的裁决必然是不公正的,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申请撤销。 综上所述,劳动法一裁终局虽然有其高效性和确定性,但也存在多种例外情形。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应该了解这些规定,以便在遇到劳动争议时能够正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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