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利息属于应税货物还是劳务?
我借了一笔钱给别人,约定了利息。现在涉及到税务方面的问题,我不太清楚这借款利息在税务上到底是算应税货物还是应税劳务,希望懂法律和税务的朋友能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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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弄清楚借款利息属于应税货物还是劳务,首先得明白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概念。应税货物,简单来说,就是那些需要缴纳税款的商品,也就是有形的物品,像咱们日常买卖的各种商品,比如手机、衣服等,这些在交易过程中是要交税的。而应税劳务呢,是指提供的各种服务,这些服务能让对方获得一定的利益,比如建筑服务、运输服务等。 借款利息不属于应税货物,因为它不是实实在在的物品。那它是不是应税劳务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借款利息属于金融服务中的贷款服务,而贷款服务是应税行为,但它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应税劳务类别。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所以,借款利息既不属于应税货物,也不属于通常所说的应税劳务,而是属于金融服务中的贷款服务,在税务处理上,要按照贷款服务相关规定来缴纳增值税等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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