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职工补缴社保是否要交滞纳金?
我是一名下岗职工,之前社保断缴了一段时间。现在想补缴社保,不知道这种情况下需不需要交滞纳金。我不太清楚相关政策,也担心会有额外费用,所以想了解一下下岗职工补缴社保到底要不要交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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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职工补缴社保是否要交滞纳金,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了解滞纳金的概念。社保滞纳金是指用人单位未按时且足额为参保职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由社保费用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逾期仍不缴纳的情况下,按规定加收的费用。简单来说,就是没有按时交社保费,拖久了就要多交一部分钱作为惩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这里强调的是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的情况。 对于下岗职工,如果是因为原单位的原因导致社保欠费未缴,后来下岗了才发现需要补缴,那么按照法律规定,这个滞纳金应该由原单位承担。因为是原单位没有履行按时足额缴纳社保的义务。例如,某下岗职工所在单位在其在职期间,有几个月未缴纳社保费用,后来该职工下岗后去补缴,这时候产生的滞纳金就应由原单位支付。 但如果下岗后以个人身份参保,因个人原因中断社保后想要补缴,不同地区的规定有所不同。有些地区为了鼓励个人参保和保障社保权益,对于个人补缴历史欠费不收取滞纳金。比如一些地方出台政策,允许下岗职工在一定期限内补缴社保,不额外收取滞纳金,以此来促进下岗职工完善社保保障。而有些地区可能会收取滞纳金,具体标准和规定会在当地的社保政策中明确。 下岗职工在补缴社保时,要先确定欠费原因。如果是单位原因,与原单位沟通让其承担滞纳金;如果是个人原因,建议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了解本地的具体政策,这样才能清楚是否需要缴纳滞纳金以及缴纳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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