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宁市鱼台县的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在山东省济宁市鱼台县,关于征地补偿的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山东省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土地资源状况等因素,制定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是指征收一般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之和,其他地类以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基础按以下系数调整:永久基本农田1.2,建设用地1.0,未利用地0.8。 对于鱼台县来说,具体的补偿标准会因不同的区片而有所差异。一般来说,会将县域划分为不同的区片,每个区片根据其经济发展程度、土地利用价值等因素制定不同的补偿标准。例如,可能位于县城周边经济较发达、土地利用价值高的区片,其征地补偿标准会相对较高;而远离县城、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区片,补偿标准会相对低一些。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分配比例,一般是按照不低于8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其余部分用于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生产和公益事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则是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树木、农作物等的补偿。具体的补偿标准通常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确定。如果对补偿标准有异议,可以依法申请协调、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