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安置方式有哪些?


征地拆迁安置方式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首先是货币补偿安置。这是指拆迁方按照相关规定,对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评估作价后,以货币形式给予被拆迁人补偿。被拆迁人拿到这笔补偿款后,可以自行选择购房或做其他安排。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等,这里的补偿就可以以货币形式体现。这种方式简单直接,被拆迁人能灵活支配资金,但需要自行解决后续的居住等问题。 其次是产权调换安置。也就是拆迁方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换产权,并按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结算差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这种方式能让被拆迁人直接获得新的房屋居住,但可能存在房屋位置、户型等不一定完全符合被拆迁人意愿的情况,而且可能需要补差价。 还有一种是异地安置和回迁安置。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回迁安置则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这两种安置方式本质上也属于产权调换的范畴,但在安置地点上有不同特点。异地安置可能会使被拆迁人离开熟悉的生活环境,但可能会获得相对较大面积或更好配套的房屋;回迁安置能让被拆迁人回到原来的生活区域,但可能需要等待较长的建设周期。 此外,对于一些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征地拆迁,还可能存在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的安置方式。拆迁方会为被拆迁人安排新的宅基地,由被拆迁人自行建造房屋。这主要适用于农村村民住宅的拆迁。不过,这种方式需要有合适的宅基地可供安排,并且要符合相关的土地规划和建房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