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于土地承包的经营权流转是如何规定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简单来说,就是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把自己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的行为。下面从流转方式、遵循原则、限制条件和流转合同这几个方面,给您详细介绍法律对此的规定。 首先,流转方式有多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出租(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经营权,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入股则是承包方将土地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参与股份制或者股份合作制经营。 其次,土地经营权流转要遵循一定的原则。依据该法第三十八条,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二是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确保农地农用;三是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四是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五是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再次,对于受让方也有限制条件。《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本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取适量管理费用。 最后,关于流转合同。该法第四十条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流转期限和起止日期;流转土地的用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补偿费的归属;违约责任。 总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涉及众多法律规定,在进行流转时,一定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