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审批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征地审批手续是确保土地征收合法合规进行的重要程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拟定征地方案。这是征地审批的起始步骤,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相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的需要来拟定。征地方案里要明确被征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等内容。依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征地方案的拟定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接着是审查报批。征地方案拟定好后,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将方案逐级上报到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进行审查。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拥有征地的批准权,不同面积和性质的土地征收,批准权限有所不同。例如,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都要由国务院批准。这一审查报批过程是为了保证征地行为符合国家的整体利益和公共利益。 然后是公告。当征地方案获得批准后,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要在收到征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等。这一步骤是为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让他们清楚了解征地的相关信息。 再之后是征地补偿登记。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要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这是确定被征地农民应获得补偿的重要环节。 最后是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实施。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地方案,结合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方案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内容。该方案也要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公告期满无异议后,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按规定支付各项费用。 总之,征地审批手续涉及多个环节和步骤,每个环节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和要求,目的是保障征地工作的合法、公正、透明,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